事项名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毁损、遗失的换发、补发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等)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上报件等) |
承诺件 |
一、许可范围(必填) |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毁损、遗失的换发、补发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方式、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本标准适用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毁损、遗失的换发、补发办理。 |
二、实施主体(必填) |
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三、设定依据(必填) |
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第11条 2.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行政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旅发法〔2017〕31号) |
四、申报条件(必填)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毁损、遗失。 |
五、数量限制(必填) |
无 |
六、申报材料(必填) |
1..损坏换发: (1)填写《宁德市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份; (2)已损坏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或副本原件。 2.遗失补发: (1)填写《宁德市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份; (2)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注:要求市级报刊)。 |
七、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 |
八、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九、法定时限 |
无 |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必填) |
不收费 |
十一、联系电话(必填) |
0593-2250370 |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
监督投诉:0593-2250215,效能投诉: 0593-2860111 |
十三、受理地址 |
镜台山路9号(市委政府办公楼北侧)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旅发委窗口) |
十四、交通指引(必填) |
乘坐18路、20路、6路、9路公交车至宁德市市政府站市青少年宫站往北走200米 |
十五、受理时间 |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
主办: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电话:0593-2825260 传真:0593-2071960 网址:www.rczzx.com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72号 邮编:352100 E-mail:ndly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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