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许可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等)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上报件等) |
承诺件 |
一、许可范围(必填) |
本标准规定了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许可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方式、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本标准适用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许可办理。 |
二、实施主体(必填) |
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三、设定依据(必填) |
1.《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22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 3.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行政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旅发法〔2017〕31号) |
四、申报条件(必填) |
1.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业务经营需要。 3.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
五、数量限制(必填) |
无 |
六、申报材料(必填) |
1. 《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许可申请书》一份,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书; (2)法人代表履历表及身份证原件; (3)企业章程原件; (4)旅行社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后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5)旅行社必要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可选)、计调、导游员; (6)导游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版本为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7)特别需要说明事项(可选)。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
七、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 |
八、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 |
九、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必填) |
不收费 |
十一、联系电话(必填) |
0593-2250370 |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
监督投诉:0593-2250215,效能投诉: 0593-2860111 |
十三、受理地址 |
镜台山路9号(市委政府办公楼北侧)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旅发委窗口) |
十四、交通指引(必填) |
乘坐18路、20路、6路、9路公交车至宁德市市政府站市青少年宫站往北走200米 |
十五、受理时间 |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
主办: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电话:0593-2825260 传真:0593-2071960 网址:www.rczzx.com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72号 邮编:352100 E-mail:ndly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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